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符合國家、省及我市的產業政策,有明確的研究開發(設計)方向、具體研究內容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在相關行業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和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項目名稱冠以“無錫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為所從事的產業技術領域或方向。
2、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
3、企業擁有一支20人以上有較高水平專門從事技術開發或工程化研究的隊伍,有1-2名以上領軍型人才;
4、企業有一定數量專業技術領域的研發裝備,原價值達200萬元以上,基本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經充實完善后,能夠承擔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和開放服務;
5、企業應在相關產業領域中具有一定技術優勢和特色業務,近3年擁有新藥證書、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產權成果合計不少于3項;
6、原則上要求項目新增投入在500萬元以上;
7、鼓勵各市(縣)、區主管部門先期培育支持建設;
8、企業若未如實填報107-1、107-2表,實行一票否決(包含期末機構數雖填1,但無研發人員、無研發經費、無研發項目、無知識產權申請的情況)。
“無錫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流程
(一)根據企業情況整理文件并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二)初審入庫;
(三)評審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