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 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常見問答
1、商標到期不續展,重新申請一個可以嗎?
答:到期不續展,重新申請是可以的,但是有風險,一方面是商標局審查標準是動態變化的,10年前能夠核準的商標,現在不一定也能核準。另一方面如果商標馬上要到期采取重新申請,如果新申請商標的實質審查已過了商標有效期,有可能他人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要早于您新申請的商標,這樣您的新申請就落后于他人,會被駁回。
2、商標到期忘了續展怎么辦?
答:(1)商標到期如果不超過六個月,可以在六個月寬展期提交續展申請,但要支付延遲費。商標如果到期超過六個月寬展期,建議立即將原商標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3、申請商標續展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代理委托書;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