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根據中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駁回復審,這一期限不能延長。
商標駁回復審提供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
2、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描述商品的知名度)
3、企業簡介
4、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企業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
7、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常見問答
1、為何進行申請商標駁回復審?
答:(1)不同的審查員對商標的審查具有自由裁量權,雖然商標被駁回,但并不代表商標就一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可通過復審提供相應的證據來爭取改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案件的評判;
(2)商標駁回復審可以保留的申請時間,通過后續的撤銷或無效程序,排除掉障礙商標后,可以使申請商標獲得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