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運營
域外定義:以專利為例,美國的威斯康星大學(Wisconsin)、麻省理工學院(MIT)和斯坦福大學(Stanford)等高校以〔專利運營〕為主體的技術轉移非常成功,但學界一直未對〔專利運營〕的內涵予以明確定義,實務界亦然。
國內定義:以專利為例,2013年4月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實施專利導航試點工程的通知》及《關于組織申報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的通知》,但并未對〔專利運營〕的內涵予以界定。2014年4月22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企業專利運營指南》,該《企業專利運營指南》將〔專利運營〕界定為“通過對專利或專利申請進行管理,促進專利技術的應用和轉化,實現專利技術價值或者效能的活動?!?/span>
一般理解: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市場主體優化資源配置,采取一定的商業模式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商業活動。通俗而言,可理解為由“知識產權”變為“知識產錢”,即:由權變錢的過程。
運營模式
1) 許可:
以專利為例,專利授權的客體條件之一系“實用性”,即: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需能夠實施;但專利權的本質系排他,而非獨占;欲實施專利的,需以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為要件,這是許可業務的理法基礎。許可系目前運營市場上的主要運營形態。特別地,專利權人等權利人會以獨占許可的方式對目標公司予以出資,并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
2) 轉讓:
以專利為例,除許可外,作為技術貿易或者技術進出口的主要內容之一,轉讓亦系主要的運營形態。特別地,部分市場主體會基于控制的目的以轉讓的方式安排一系列資產并購,在汽車、通信等制造業領域較為典型。
3) 投資:
以專利為例,專利權人可以其專利權或專利使用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和/或股份有限公司和/或有限合伙企業和/或普通合伙企業等組織形式予以出資,并取得相應的股權和/或股份和/或財產份額。
4) 融資:
(1) 質押融資:以國內為例,比較常見的,系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在身邊的企業中,不乏經質押注冊商標專用權獲數千萬元信貸的案例。
(2) 信托融資: 鑒于除管理的功能外,運用系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在歐美等IP及金融較為發達的國家和/或地區,IP信托制度已發展得較為成熟,信托登記等配套制度安排亦較為完善;但在國內,尚處于市場培育階段?!缎磐蟹ā奉C布前約半年,2000 年 10 月 25,武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2010年變更公司名稱為“方正東亞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曾推出專利信托業務,但限于武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內部當時對該項目的消極態度及資金問題,發展并不順暢,非常遺憾。IP信托是不可逆的發展趨勢,基于政府的政策導向和律師事務所、信托公司、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的合力,經過一定階段的培育,市場或許會逐步成熟。
(3) 資產證券化融資:與IP信托的情況類似,IP資產證券化在歐美等IP及金融較為發達的國家和/或地區已發展得較為成熟;但在國內,尚處于市場培育階段。2013年3月15日,證監會頒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被證監會于2014年11月19日頒布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廢止);2015年3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關于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前述規范性文件為IP資產證券化疏通了制度障礙,若能切實解決評估問題,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能夠加強協調與溝通,能加速IP資產證券化在國內的發展。
特別事項-訴訟
因為司法的制度本質和社會功能在于救濟,不宜把訴訟作為一種運營模式,雖然有少數企業以此獲利,比如朗科。但運營模式,畢竟是一種商業安排,以訴訟為業并基于此獲利,有違運營的本來邏輯,這和“專利流氓”的性質還有所不同。